法律写作“屠龙术”

发布时间:2023年08月08日 浏览:1,039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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绪论

一、 写作能力是律师最重要的素质

很多年轻的法科生问我:从事律师职业需要具备哪些素质?我用“眼珠子、脑瓜子、嘴皮子、笔杆子”这四个“子”来回答。“眼珠子”指的是观察能力,“脑瓜子”指的是分析能力,“嘴皮子”指的是口头表达能力,“笔杆子”指的是书面表达能力。一个人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,最终还是要通过“嘴皮子”和“笔杆子”表现出来。

在外人眼里,律师就应该是铁齿铜牙、能说会道的。对于律师而言,口头表达能力当然是极其重要的。但不是每个律师都有发言的机会,尤其是刚刚出道的新人。在一些论资排辈的场合下,根本轮不到年轻人说话。还有一些律师,地方口音较重或者由于性格内向,不擅长语言交流。更为重要的是,口头表达给我们思考的时间很短,我们表达出来的内容,有可能逻辑不够严谨、条理不够清晰,出现“词不达意”的情况。即便我们口若悬河、妙语连珠,这些语言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无法留下一点痕迹。

从律师业务来看,我们绝大部分工作都需要通过书面来完成。即使是庭审发言,最终也要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给法庭。即使是商务谈判,最终也要形成书面的会议记录或者合约。所以,律师最重要的素质,如果是单选题的话,答案只能是:写作能力。

在互联网时代成长起来的年轻人,由于长期的碎片化阅读和碎片化交流,缺乏书面语感和写作训练,导致书面表达能力严重退化。这是公认的事实。对于一般职业而言,写作能力的欠缺可能不至于影响到工作。但是对于律师职业,却是非常致命的弱点,不但会影响到业务的发展,甚至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。

律师的写作能力,除了可以弥补口头发言时的缺憾,完整、准确地表达律师诉求,还能充分展示出律师才能,树立起律师的品牌。

李庄案之前,陈有西律师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特别大的影响力,知道他的人也不多。李庄案出现后,陈有西律师接连推出几篇雄文,对李庄案进行全方位的分析,很快引起了法律界的高度关注,并获得了李庄家属的委托。陈有西律师凭借自己的文笔脱颖而出,迅速成为国内顶级律师,奠定了自己在律师界崇高的江湖地位。陈有西律师的成名并非侥幸,如果没有李庄案件,以陈律师的笔耕不辍,成为一代名律只是早晚问题。

俗话说:“一白遮百丑”。写作能力对于律师新人而言,就是“白”。出道之初,我们没经验、没人脉、没资历,但只要有写作这个特长,就能够让我们迅速脱颖而出。我看过很多律师同行招聘律师助理的要求,除了一些硬性指标(学历、外语、法律职业资格等)外,很多人都要求应聘者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”。这就意味着,写作能力是律师行业的共性要求。只要我们掌握了这个优势,就可以掩盖我们在其他方面的不足。

2015年春天,我在九华山和陈少文老师的弟子们一起交流。我对着摄像机放出狠话:“律师新人每周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原创法律文章,坚持三年,三年后必成大器。年收入若低于30万元,过来抽我。”陈少文老师也加入进来说:“如果年收入低于30万,也过来抽我!”当时无人应答。可能大家认为我们只是一句戏言,30万的年收入虽然诱人,坚持三年却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。

2016年夏天,我和易辩网校的学员对赌,将“30万元年收入”提高为“50万元年纯收入”,并且承诺:“如果没能实现50万元年纯收入的目标,差额部分由我补足”。来自贵阳的黄学宏律师揭榜应战。截至今天,他已经坚持了大半年,成为“无讼”公众号的专栏作者,发表了大量有关刑事辩护和劳动仲裁的文章。半年多来,黄学宏同学无论是文笔还是业务能力,都有了明显的提高,业务收入也有了很大的起色。这个赌局,我必然不会输。只要坚持写下去,黄学宏同学将会是最大的赢家。让我们一起期待“三年之约”的最终结果。

二、 律师写作的原则

律师的写作,分为业内和业余。从写作体裁上来说,业务范围之内的是法律文书,包括法律意见书、辩护词、代理词、申请书、合同等等。业余的写作,主要有学术论文、法律评论和法律文学等。绝大多数律师新人对法律文书已经感到非常头疼,对其他体裁的写作从无体验。

无论是何种体裁的写作,只要不是写给自己看的工作日记和无病呻吟的诗歌,那就必须坚持一个基本原则:以读者为中心。如果写作者完全以“自我”为中心,只顾自己观点的表达和个人情绪的宣泄,不考虑读者的感受,不管读者能否看得懂,是否能接受,毫无疑问,这样的写作必然是失败的。

“以读者为中心”,并不是说我们在写作的过程中放弃自我,处处去迎合读者的观点,迎合读者的趣味。而是说,我们需要根据读者的情况,来组织我们的语言,找到最合适的表达方式,以取得最佳的写作效果。

律师的写作与一般的写作不同,还有三点要求:

首先是法律人的视角。

无论是什么体裁的文章,必须是法律人的视角,而不是当事人或者吃瓜群众的视角。律师的四大基本素质第一项“眼珠子”,指的是律师的洞察力,对一起事件、一个话题的职业敏感。不同的职业,看待同一事件的角度会有比较大的差异。例如,《我不是潘金莲》这部电影,演员关注的是演技,政府官员关注的是维稳,律师关注的是庭审的细节,以及截访的合法性。律师在写作中应当扬长避短,我们关心的不是粮食和蔬菜,而是与我们的职业有关的、与法律相关的话题。如果是自己不熟悉、不擅长的角度,肯定无法写出高质量的作品。

其次是法律人的思维。

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与其他职业有所不同。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“Thinking like a lawyer”,法律人的思维是怎样的呢?毫无疑问,法律人不能是直线思维,也不能是封闭式思维,应当是多角度的、发散式思维。不轻信单方陈述,不迷信权威观点,重视证据,客观中立,不预设立场,抛弃偏见等等,这些都是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方式。遗憾的是,很多律师新人,甚至有些经验丰富的老律师,都没有具备法律人的思维。我们的写作过程,既是展示我们的法律人思维,也是养成法律人思维的过程。

最后是法律人的价值观。

除了大家都认同的所谓普世价值之外,每个职业的价值观都有自己的特点。法律人应当是怎样的价值观呢?除了比其他职业更加推崇公平、正义之外,还应当有尊重、包容、理解等内容。我们一直提倡“法律共同体”,然而法律人职业内部却存在对抗,例如公诉人与辩护人的交锋,甚至有时候会出现你死我活的剧烈冲突。这种冲突不仅表现在法庭内外,同样也会体现在文字之中。如果我们遵循同样的价值观,那么不同观点的交流就不会演变为冲突。

法律文书写作要点

一、 律师新人法律文书中的常见毛病

几乎是所有的法律文书,都能找到现成的模板和范文。所以,很多律师新人并没有将法律文书写作当成一回事。无非就是照葫芦画瓢,改动一些字句,就可以拿出来交差。律师的工作显然没有这么简单。模板只是法律文书的形式,最关键的是文书的内容。

在工作当中,我接触了新人撰写的大量法律文书,归纳一下,主要有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:

1、 不看对象

律师法律文书的读者基本分为两类:司法机关办案人员,客户。有的律师新人在写给法官看的辩护词或者代理词中,大段大段引述一些常用法条,或者详细解释某个法律术语,给人一种班门弄斧的感觉。律师在法庭上宣读这种文书,如果不被法官打断,只能说明法官的涵养不错。即使是书面提交,也会让法官有一种被轻视的感觉。

还有些律师新人,在写给客户看的《法律意见书》上,过多使用专业术语,引经据典、充分论证,将客户当成了法学院的导师。客户看得一头雾水,不知所云。如果说在法官面前是班门弄斧,那么在客户面前就是对牛弹琴。

2、 逻辑混乱

有些新人的法律文书,看似展开了充分的论证,实则逻辑非常跳跃,或者是各种不同的逻辑混杂在一起,一团乱麻。就像走火入魔的武林人士,一股洪荒之力在体内上蹿下跳、四处奔涌、毫无头绪。如果跟着作者的思路阅读,读者也会经脉错乱,抓狂不已,最后吐血身亡。

3、 用词不当

法律文书的用语必须是非常严谨的,失之毫厘,差之千里。有些律师新人的中文功底欠缺,却喜欢使用一些不常见的词汇,为写作增添文采。这种想法是好的,但是必须慎重。对一些没有把握的词语,还是要确认无误后再使用。我的《别在异乡哭泣》中讲过一个故事:一位律师代理当事人起诉对方违约,文书中写“被告的践诺行为,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”。被告律师当即反驳:“我们既然已经践诺了,你的损失与我们有什么关系?”原告律师将“践诺”理解为“践踏诺言”,才闹出了这样的笑话。

4、 观点暧昧

在某些特殊案件中,律师基于种种原因,不能鲜明地表达自己的观点,这是情有可原的。然而,有些新人却是因为写作的问题,让自己的观点变得暧昧不清,令人摸不着头脑。主要的原因,是写作中的详略不当。

在办案过程中,律师可能发现了很多问题。有些新人恨不得面面俱到,无论问题大小,都要展开详细的论证、不依不饶的斗争。最终导致没有抓住主要矛盾,没有突出自己的主要观点。贪多求全,是新人写作中的常见毛病。

二、提笔三问

我们经常说“意在笔先”,律师写作也是如此。在动笔写作之前,我们需要先回答以下三个问题:

第一个问题:写给谁看?

既然我们的写作是“以读者为中心”,那就需要对读者有所了解。读者的文化层次、法律知识、身份地位、人生经历,决定了他的阅读习惯、理解能力和情感倾向。我们的写作,要“对症下药”,而不是“对牛弹琴”。

即使是写给法官看的文书,也不能一概而论。法官的性别、年龄、职务、爱好等个人因素,也会影响到他对文书内容的喜恶,对律师观点是否认同。所以我们在写作文书之前,尽可能掌握主要读者的更多信息。

第二个问题:写什么?

在法律文书中,我们需要表达怎样的观点或诉求?我们需要实现怎样的目标?理由和依据是什么?我们要围绕这些内容展开写作,而不要偏离主题,东拉西扯,想到哪写到哪。

第三个问题:怎么写?

“怎么写”涉及到两个方面,文书的格式和行文的风格。

文书大体分为三类:1、格式类,绝大多数法律文书都有固定的格式,例如起诉状、申请书等;2、条款类,例如合同,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设定个性化的条款,但是大多数条款还是有套路;3、论述类,例如辩护词、代理词等。有些文书还有表述的套路,例如非诉讼业务中的法律意见书。这种格式和套路可以带给读者一种仪式感,展示出法律业务的规范性。一般情况下,我们不要标新立异,独树一帜,创造新的格式。

当然,如果某种文书的格式没有特别的要求,我们也可以创设一种比较有特色的文书格式。例如刑事案件中,有些律师在辩护词之外,会向法庭提交《律师质证意见》,就可以不拘一格,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,创造出能清晰地展示律师观点的文书格式,例如图表、数轴等,令法官耳目一新。

在行文风格方面,也需要结合法律事项的具体情况和文书的格式来确定。一般说来,书、状类文书以简洁明了为主,陈述事实和理由、法律依据,不必展开详细的论证,更不要拖泥带水。我见过一些律师写的起诉状,洋洋洒洒十几页,令人头大如斗,心急如焚。这种文书的目的是启动程序,就像汽车发动,如果点个火都要折腾半天,这个车就没法开了。老司机不会在启动汽车环节展示自己的驾驶技术。

意见类的文书,例如辩护词、代理词、法律意见书等,是展示律师观点和论证过程的,内容需要丰富、饱满。是以说理为主,还是以说情为主,是平实的写法,还是充满激情的写法,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和读者的阅读习惯来确定。

三、 法律文书写作的“五忌”

1、 忌引述过多

一些律师新人将学生时代写论文的习惯带到了工作中,写出来的法律文书大量地引经据典。这种文书,如果是发给普通当事人看的,也许可以展示律师渊博的法律知识和巨大的工作量,令他们肃然起敬,觉得自己的律师费花得值。但读者如果是法律同仁,这就有卖弄的嫌疑了。

法律文书不是毕业论文,不需要为了凑字数而浪费笔墨。众所周知的法律规定和专业术语,不需要详细引用和解释说明,否则就是低估了读者的专业素养,让人心生不快。

在具体的案件中,法律文书也不必大量引述证据内容,确有必要的,摘取其中关键字句就可以。大段大段地引用案卷材料中已有的内容,也会让法官感觉烦躁。

2、 忌煽情过多

在法律文书中,适当的情理交融,可以实现不错的效果,甚至是画龙点睛的作用。然而过犹不及,律师的法律文书毕竟不是琼瑶小说。过多的煽情,背离了法律工作的客观、理性的原则,也显得法律文书很空洞,华而不实。煽情要适可而止,否则就是浪费感情。

有些新人喜欢在文书中引用格言警句。例如:“一次不公正的审判,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。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,好比污染了水流,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,好比污染了水源”。文书中的类似名言,会让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感到不耐烦,甚至可能认为受到了攻击。

3、 忌篇幅过长

接收文书者的阅读习惯和心态,决定了文书的长短。根据读者的不同,法律文书长短的顺序依次是:委托人>对方当事人>司法机关工作人员。写给委托人的文书,尽可能长,因为他愿意花时间看,也能够感觉到律师的勤勉尽责、物超所值。写给对方当事人的,则要避免“言多必失”,让对手抓住漏洞。写给公检法工作人员的,则尽可能言简意赅,他们没时间看你那么多废话。

有些律师的文字功底很厉害,遇到一些让他兴奋的案件,有一肚子话要倾诉,写起文书来刹不住车,一不留神就是几千、几万字。我见过最长的辩护词,将近10万字,拿在手里就像是一本沉甸甸的小说。这样的文书,大多数当事人很喜欢,认为律师对委托的事情很认真、很尽职,这钱没有白花。但是这样的文书到了法官手里,往往是一目十行,几分钟就翻完了。反倒是一些篇幅适中的文书,法官阅读的时间可能会多一些,因为干货比较多,法官要认真去看。

法律如此枯燥,何必没完没了。就算是说相声,超过半个小时也会让人心烦。精炼出案件的焦点,将复杂的问题简明扼要地阐述清楚,这才能体现出律师的高深功力。再复杂的案件,再重要的观点,也完全可以用几千字的篇幅说清楚。一般说来,申请书尽量控制在1000字以内,辩护词、代理词以5000字以内为宜,最多不要超过8000字。超出这个范围,就要想办法精简。

有些案件可能确实比较复杂,千头万绪,律师在写作文书的过程中担心会遗漏一些重要内容,从而导致文书的篇幅过长。这种情况下,我们可以将文书切割成几个部分,将某些引述的内容作为文书的附件提交。例如,律师的辩护意见、代理意见中,涉及到证据的分析往往占了比较大的比重。我们可以将这一部分摘取出来独立成篇,提交一份质证意见。

有些新人将口语的习惯带到了写作中,导致出现一些多余的字句,就像赘肉一样,我称之为“赘语”。口头交流中的“赘语”,是因为我们的思路跟不上语速,通过这样多余的字句形成缓冲,留下组织语言的时间。由于口语的特点,时过境迁之后也不会留下痕迹。但是书面文字却是可以被人反复阅读的,就需要保持文字的美观。我们要拿出减肥的勇气、P图的耐心,细细打磨自己的文章。

4、 忌枝节过多

法律文书不是小说,也不是穿越剧,不需要过多的人物、线条,也不需要一波三折、跌宕起伏的情节。客户受到影视作品的启发,可能把自己当成了某部大戏的主角,绘声绘色地向律师讲述自己的传奇人生。律师在形成文字材料的时候,尤其是写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看,应当简化为一条主线,两三个主要人物。剩余的部分,今后可以用来作为写小说的素材。

在文书的说理、论证环节,律师应当避免逻辑过于复杂。一个观点,尽量在一层逻辑中表述清楚。如果确实比较复杂,可以将论证过程分为几个清晰的步骤,环环相扣,层层推进。根据生活常识和基本法理可以得出的结论,就没有必要反复论述了,我们要相信读者的智商。

5、 忌“过卑过亢”

法律文书的措辞应当不卑不亢,体现出作者与读者进行平等交流。如果满篇都是对司法体制的抨击、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指责,那不是法律文书,是檄文,是挑战书,是大字报。这样的文书很有可能会激怒读者,效果会适得其反。

也有一些律师,在文书中表达出过分卑微的心态,奴颜媚骨跃然纸上,令人不忍卒读。这种白纸黑字的拍马屁,并不会让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龙颜大悦,从而放你一马,反倒是会让人鄙视作者的人格。

司法机关、政府部门的某些不足之处,我们可以有理有据的指出来,情绪化的文书不符合律师的职业身份。有些话当事人可以说得,律师就不要入戏太深了。

四、 快速提高法律文书逻辑性的“三板斧”

在法律写作方面,律师新人最大的问题在于逻辑混乱。除了加强对逻辑知识的学习外,还有一些立竿见影的改正方法。

第一个方法:聚焦。

在文书写作的时候,我们可以直奔主题,抓住问题的要害、争议的焦点、工作的重心,集中主要精力解决这个问题,不要平均发力。对于次要的、非关键性的、常识性的问题,我们可以简单陈述,一笔带过。

第二个方法:归类。

案件涉及到的众多问题,我们可以根据其性质进行归类,分别进行阐述。这样一来,逻辑就会变得清晰很多。例如,我们在写作辩护意见的时候,可以从程序、实体、法律适用等方面,分别指出案件中存在的问题。

第三个方法:分点。

有些时候,我们无法准确地将观点做出分类。那么,我们可以根据主次、轻重、缓急或者递进关系,然后分别表述。法律文书中的分点,最好不超过五点,不少于三点。超过五点就显得多了。一些律师的文书中有几十个点,看完之后脑子里也是一团乱麻,抓不住重点。如果少于三点,则显得太单薄,似乎作者无话可说。

五、 语法错误自查

对于法律文书中的常见语法错误,我们也有一些简单实用的办法:

首先,一句话尽可能只表达一个意思,不要放入太多的含义。一段话只表达一层意思,如果要表达另一层意思,最好另起一段。

其次,尽量避免使用复杂句,多使用简单句。两个标点之间尽量不超过20字,一句话尽量不超过3个逗号,一段话尽量不超过5个句号。法律文书不是莎士比亚的剧作,不需要使用过多的文字技巧,我们的公检法读者,大多也不是文学爱好者。如果弄复杂了,就很容易出现语法错误。

再次,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。法律文书写作中,尽量不要使用“!”“?”“……”这样容易引起误解的标点。有些人习惯使用“!”以表示加重语气和强调。但是在敏感的人看来,使用感叹号表示大声喊叫,感叹号用得多了,意味着情绪异常激烈,看得读者心惊肉跳。这就缺少了法律文书写作的理性特征。

最后,对于一些拿不准词义的词汇,不要望文生义、主观臆测。尽可能不使用自己不熟悉的词汇,实在要用的话,那也要查一下词典,或者搜索一下这个词语的词义。

六、 文书写作的强化训练

很多新人问我,有没有快速提高写作能力的捷径?冰冻三尺,非一日之寒。写作能力的提升也是如此,不可能有特别的妙招。

但是,也有通过强化训练来逐渐提高文书写作的方法。我常用的是抄写一些语法正确、逻辑性强的文章,例如:报刊社论、政府工作报告、党代会报告、法学家著作、法条等。这些文章大多是经过千锤百炼的,很少存在逻辑和语法的错误。我们在抄写的过程中会受到它的影响,从而建立起强烈的中文语感。如果坚持每天抄写一篇几千字的范文,坚持一段时间之后会发现,这种语感不知不觉地渗透到我们的写作中,变化越来越明显。

法律论文写作要点

一、 律师法律论文与学术论文的区别

我们的学生时代都写过论文。尤其是毕业的时候,成天泡在图书馆,废寝忘食写论文,深怕过不了关。至于论文怎么写出来的,论文质量如何,那就心照不宣了。由于学生时代痛苦记忆留下的恐惧症,进入律师行业以后,大多数律师再也不愿意动笔写论文。这是一件非常可惜的事情。

律师的每一份辩护词、代理词、法律意见书,其实都是一篇论文的雏形,稍作整理,就可以拿出来作为自己的学术作品。我曾经做过一起受贿罪的辩护,该案以被告人的妻子“挂名领取薪酬”来指控其受贿行为。我们认真研究之后,发现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,而是办案单位机械地套用了司法解释。我们的辩护最终获得了成功,我随后将辩护词稍作修改,形成了一篇小论文《“挂名领取薪酬”并非都是受贿》。论文发布之后,很快有类似的案子找到我,委托我们辩护。

法律论文的写作,只要不是为了发表在正式的报刊上,那就没有一定之规,可以随心所欲地阐述自己的观点。我们在学生时代写的毕业论文,是给导师看的。发布在学术期刊和报纸上的专业论文,主要是给专业领域的师友们看的。而我们进入律师行业之后写的法律论文,是给潜在的客户和其他领域的同行看的。

根据“以读者为中心”的写作原则,律师的法律论文,和毕业论文、学术论文,还是有不一样的写作方式。最明显的区别在于:不必引经据典,也不必四平八稳、滴水不漏,只要把自己独到的观点阐述清楚,把道理讲明白就行了。

我们总是在强调律师要走专业化的道路,越专业越精彩。那么我们怎么证明自己是专业的,在某个领域比别人更胜一筹呢?律师宣称自己只做某个领域的案件,那不是真正的专业化律师。房子盖得做得再多,你也只是泥瓦匠、农民工。当你有了自己的专业经验,形成文字并发表出来,你才是建筑师,是公认的专业化的律师。

法律论文的创作,需要顽强的毅力去坚持,要耐得住寂寞,包括发布之后的无人喝彩,无人阅读。我们要做一个忍受孤独的思考者,法律论文的写作虽然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,但是未来一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。

二、律师法律论文的发布方式

一些优秀的律师在专业领域有所建树,平时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和独到的实务经验。对这些资料做一些梳理和编辑工作,就能形成一部属于律师个人的专著。很多律师都有自己的专著,这种专业书籍大多是赔钱的,基本上没有人买,绝大部分都是拿来送人。然而,有一部这样的专著,在客户和同行面前就显得特别专业、权威,对于律师业务的开拓有非常重要的帮助。

出版个人专著并非律师论文发布的唯一渠道。这些论文可以在专业期刊、企业杂志和会刊上定点投放,也能取得不错的宣传效果。互联网时代,每个人都可以获得作品发布的平台,包括网络社区、个人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。

有些律师缺乏足够的自信,法律论文只是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。这种做法还是太保守了。无论写得好不好,有没有人看,都要发表在人流密集的大平台上,没准儿就被需要的人发现了呢?写得不好也没有关系,反正不会有多少人认真看。更何况,律师本来就不是以写作为主业的,论文写得不好是正常现象,写得再不好,总比客户写得好啊。这些论文能有学术价值当然好,没有学术价值,至少也可以拿来镇住外行的客户。

要强调的是,写作法律论文一定要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,不能抄袭、剽窃他人的作品。宁可不写,也不能将他人的作品改头换面,当做自己的原创。有些律师将他人的作品换一种表达方式,或者掐头去尾来使用。甚至有的律师懒到只是把作者的名字换成自己,其他的原封不动。也有的律师为了避免侵权纠纷,干脆不署名,让读者误会这篇文章的作者就是自己。这种雕虫小技是见不得阳光的,迟早会败露,导致律师身败名裂。

三、律师法律论文写作的注意事项

1、 选择专业领域

有些律师(尤其是新人)属于万金油类型,什么案子都做,做得也很用心,有不少可以改编为论文的素材。然而,律师论文的目的是为了展示自己的专业形象,如果什么领域的都能来一篇,律师的专业色彩也会被冲淡。平时为了生计,什么类型的律师业务都做,这个可以理解。在写作方面,还是要选择自己擅长的、感兴趣的领域,深入研究。

我曾经也是什么案子都做,写过各个领域的理论文章,婚姻的、侵权的、劳动的、合同的,等等。当我确定自己的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后,我把之前发表在博客上的非刑事类论文大部分删除了。虽然有些舍不得,但还是壮士断腕。为了突出自己的专业色彩,必须舍弃一些领域的作品。

我多年前写过一篇《强奸罪认定标准浅析》的论文,当时只是将自己的办案经验结合一些其他的强奸案在一起分析研究,大概有一两万字。文章发布之后引起了不错的反响,甚至有的法律高校在讲授刑法分则“强奸罪”的时候,老师特地将这篇文章打印出来发给各个同学作为讲义。我的很多客户就是因为在网上看到这篇文章,然后慕名而来,愿意出不错的费用聘请我辩护。还有不少人称我为“强奸罪辩护专家”,这个头衔不是很好听,但是至少能说明,这篇论文不仅在学术界得到了认可,对我的业务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。

李某某案件发生后,我有一次和陈有西律师在一起。他对我说:“很多人向我推荐你,说你在强奸罪方面很有研究。二审你可以参加进来,为某个被告人辩护”。我说之前很多媒体的记者就因为我是强奸罪专家而采访过我,我公开发表了很多意见,不适合参与这起案件了。

京都所的王馨仝律师曾经在国际法庭刑庭和国际司法桥梁工作过,她在我这里实习的时候,我根据她的特点,建议她写一篇和“红色通缉令”有关的文章。她写完之后我做了一些重大修改,征求她的意见,和她共同署名发表。论文的题目是《红色通缉令的中国司法实践》。文章发表后,王馨仝律师接到了很多涉外犯罪的咨询,有的案子还形成了委托。这篇小文章,让她在进入律师行业之后,快速地尝到了甜头,找到了感觉。

有的律师刚刚入行,还没有独立办过案件,似乎找不到可以写的选题。律师论文的写作,并非一定要亲自办过的案件。对自己感兴趣领域的案例进行检索,运用大数据进行归纳、分析,也可以写出很多有水准的论文来。当一部新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出台,对它进行解读、分析,也是法律论文写作的题材。例如《刑法修正案八》、《刑法修正案九》出台的时候,我写过相关的解读,在新浪博客发表,获得了不错的效果。

2、 偏重于实务操作

除了极少数特别优秀的人,总体上而言,律师的学术水平远远不如专业从事理论研究的学者。如果律师论文的内容偏重于学术研究,显然是自寻烦恼,徒劳无功。我们在写作的时候应当扬长避短,偏重于律师最擅长的实务操作,在这一方面,学者们显然是不如律师的。

我刚进入律师行业的时候,还是江西九江的一名普通律师。我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,写了一篇《刑事案件阅卷心得》发表在网上。一段时间后,我接到一位四川女律师的电话。原来,她遇到了一个棘手的故意伤害致死案,不知道怎么下手,从网上打印了我的那篇文章,正在仔细研究。她问我是否愿意去成都,和她一起合办这个案子。我欣然前往。小地方的新手律师,居然有幸受到邀请去外地承办这样的人命大案,完全是因为这篇文章展示了我的办案特长。

我在北京执业的第二年,北京市律协征集律师论文,我将这篇《刑事案件阅卷心得》修改后提交。后来接到一位资深女律师的电话,她告诉我,她正在承办一起非常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。由于她的专业领域是民商,我这篇文章引起了她浓厚的兴趣。她看得非常仔细,电话里希望我协助她一起分析那个案子。她毫不掩饰对我的赏识,邀请我加入朝阳律协她分管的某个专业委员会担任职务。我们从此结下了深厚的友谊。

3、 文字通俗浅显

律师论文的目标受众,主要是潜在的客户。这些读者大多数不具备法律功底,他们希望从论文中找到对自己有帮助的内容。如果文字过于高深艰涩,不利于读者理解。我们应当采用他们能够理解的方式来阐述观点,文字要鲜活有趣。当然,既然是论文,也不能写得太通俗,还是要体现出专业、权威的品位。

我经常会收到律师同行的一些赠书,都是各个专业领域的专著。这些专业著作我大多都没有看过,包括一些刑事领域的书籍。可能是我不爱学习,我觉得他们都写得太专业了,看书会比较累。如果能够写得轻松活泼一点,我会认真拜读。不管看不看,至少这位律师的专业素质,还是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。

4、 篇幅长短适宜

律师论文不是毕业论文,没有字数要求,所以不必洋洋洒洒数万言。专业的东西总是枯燥的,观点充分表达完毕了就行,否则读者也看不下去。论文也不宜太短,碎片化的观点不能充分展开论述,让人觉得作者对相关的领域研究得并不深入,无法实现树立专业形象的效果。我的体会是,律师论文在2000字至8000字之内的效果最佳。如果还要长,要么分成几篇论文来写,要么干脆更长一些,形成一本专著。

法律评论写作要点

一、 法律评论写作的特点

法律评论是指从法律角度对时事新闻、社会热点进行评论,是法律类型的杂文。

法律文书的读者是特定的。法律论文的读者虽然不特定,但对论文、专著有兴趣的人也是极少数,一般是有需求才会阅读,约等于是特定的读者群。而法律评论则是针对广泛的不特定公众,既有法律圈内的各个职业人群,也有法律圈外各个行业的读者,包括达官显贵、贩夫走卒、屌丝愤青。

基于读者的范围较广、层次不同,法律评论的写作应当雅俗共赏,不能曲高和寡,也不能尽是插科打诨,完全失去了法律人的端庄。

法律评论写作的主要目的,是展示律师的学识和思想,在行业内外打造律师的个人品牌。这也是律师参与社会活动、发挥个人影响力的重要途径。有时候,律师会接受媒体的采访,就某一新闻事件、热点话题发表观点,这也是法律评论的表现形式,只是内容非常精炼。往往是律师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了一大堆,最终体现在媒体上的只有一句话,几十个字。

律师的法律评论写作,需要长期坚持。如果只是昙花一现,无法形成规模效应。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出现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写手,例如检察院的CU检,法院的桂公梓,他们都是长期坚持发表法律评论,从而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力,并且出版了自己的文集。如果偶尔打一枪,然后沉寂很长一段时间,他们无法获得这样的成绩。若论他们单独某一篇作品的质量,我们很多律师新人都写得出来,甚至写得更好。但是人家产量高,形成了规模效应和自己的品牌。

我在进入律师职业的前几年,坚持写“每周法律评论”,对一周的法律新闻进行综合评论,坚持了较长的时间。我的写作引起了一些报刊编辑的注意,他们特地邀请我成为专栏作者,定期为他们提供法律评论稿件。这样一来更是逼得我绞尽脑汁写作,从而攒下了一定数量的稿件,也产生了一些规模效应,引起了更多媒体和客户的关注。

二、法律评论写作“八字诀”

1、 手快

“天下武功,唯快不破”。法律评论一般都是针对时事热点展开,所以“手快”是第一要务。热度一过,话题也就失去了关注。追热度的网络写手有很多,包括检察院和法院的写手,他们在工作中的创意被体制束缚得紧紧的,只有通过写作来发泄自己的才能。所以,要想自己的作品获得关注,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写作并发布。以快打慢,越快越好。

例如,王宝强离婚的新闻出来后,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们纷纷发表专业评论,蹭王宝强的热度。出手快的律师,他们的评论作品更容易被媒体发现,被网络转发的可能性大。出手慢的律师,不但赶不上热度,甚至找不到可以说的观点了。就像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,排在第一位的可以有很多观点发表,排在后面的律师只能无奈地重复前面律师的观点。

法律评论写作的思路,很有可能大同小异,如果下手慢了,就算你没有抄袭别人的观点,人家也有可能打上门来。2015年6月的时候,网上曝出“记者卧底替考组织”的新闻。我当天安排一位年轻律师写法律评论,并讲了我的写作思路。第二天我们发布了这篇文章,结果被检察院写手CU检找上门来算账。这位年轻律师确实抄袭了一部分CU检前一天针对这个新闻的评论,我也替这位年轻人向CU检道歉了。然而,CU检要我承认整个文章的思路都是抄袭的,我就不干了。思路撞车,这是有可能的,不能因为我在后面发表就是抄袭啊。由于我拒绝承认,结果还闹得很不愉快。这就是手不够快导致的误会。

2、 角新

同一个话题,同一个热点,必然有很多人在写。同时,太阳底下无新事,手再快,之前也有过类似的事情,也被人写过。所以,要想自己的法律评论获得关注,必须尽可能用新的视角去审视,去挖掘。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平面的、直线的,就像一座山,“横看成岭侧成峰”,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看,都会有不一样的真实感受。就像画家的作品,无非就是花鸟虫鱼、飞禽走兽、山水人物,但是不同的画家可以画出不同的味道。写作也是如此。

角新,不能影响法律人的视角,变成其他职业的视角(例如厨师的视角)。写作的角度可以变,视角不能变。

2010年5月,“宋三木强奸案”引发全社会的关注,舆论一边倒地谴责宋三木,很多人从“职场性侵害”的角度发表评论。我出手的时候已经晚了,重复别人的观点没有意义,于是我从刑事律师的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评论。我的标题是《“宋三木强奸案”九大疑点待解》,写完之后我就有预感,这篇文章要火。果不其然,我将文章发布在天涯论坛之后,一夜之间点击率过百万,评论达到了几十页。后来的几天,我接到了几十个电话、几百条短信,无一例外都是恶毒的咒骂。甚至有人还当面找到我们单位的领导,要求他对我做出处理。我的这篇评论在法律圈倒是没有什么负面的评价,只要看过之后都知道,我是以刑事律师的眼光提出的一些观点,没有说错什么。

发现新的写作角度并非难事。困难的是,在网络时代,全新的写作角度很有可能会引发针对作者的网络暴力,或者是有关部门的删帖,需要作者有很强的心理素质。雷洋案件尘埃落定之后,我写过一篇文章《撕裂与团结》,也是从一个比较新的角度,将雷洋案和保利俱乐部被查放在一起联系。这篇在我的公众号发表之后,一方面也是招来一批愤青的谩骂,另一方面,这篇文章存活不到24小时就被有关部门删掉了。不计算被人转发后的点击率,不到一天的时间,这篇文章在我的公众号上就有将近6万的点击量,如果不被删除,十万加的阅读量没有问题。再例如,近期发生的韩国乐天超市被人围堵、消防部门责令其整改等事件,从法律人的视角,比较容易得出一些观点。然而,写出这样的文章,要有足够的勇气,否则,在网络暴民围攻之下,顿时会怀疑人生。

由于写作角度新颖而引发的网络暴力,我经常遇到。每当这个时候,我总是用一句古文来勉励自己:虽千万人,吾往矣。

3、 话狠

“话狠”是指:法律评论写作中,要有让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话语。如果只是泛泛而谈、中规中矩地发表观点,或者重复他人的观点,整个文章找不到出彩的地方,那就无法实现写作目的。所以,在写作过程中,我们要结合“角新”进行创作,不走寻常路,锻造出一些令人精神一振的金句。古人写诗,崇尚“语不惊人死不休”,法律评论写作也是如此。只要角度新颖,目光犀利,是可以说出几句狠话的。

2014年7月,我针对司法改革中很多法检人员辞职的现象,写过一篇评论《致T兄—写给辞职法官的一封信》。这篇文章发表之前,我也预感到一定会火。因为不仅话题够热,角度够新,而且在这篇文章中我也写了很多狠话,很多大家都知道却不敢说的大实话。例如在辞职法官做律师以后的收入方面,我很坦白地说道:“从按劳取酬的角度来说,刚辞职出来做律师的法官,仍然是律师新人的性质,排除特别因素,他们能得到的报酬,正常情况下应该与其他新人是一样的。”诸如此类的狠话,在文章里可以找到很多。这篇文章发布后,在法检圈子里疯狂传播,引起了极大的轰动,阅读量迅速突破百万。很多在职的法官、检察官给我打电话,向我咨询一些辞职的问题。直到现在,我到法院检察院去办案,提交手续后,有的法官检察官会笑着说:你就是易胜华律师啊,当年看过你写给辞职法官的一封信,写得太好了。

对同一个事件、热点的众多评论中,能够脱颖而出的文章,必须要有不同凡响的言论和亮点,否则就会被无数同类文章淹没。

4、 路正

“路正”是对“话狠”的纠偏。无论是“角新”还是“话狠”,都不能背离“路正”的原则。法律人的写作,必须体现出法律人的价值观,传递正能量,不能强词夺理、剑走偏锋,堕入歪门邪道。我前面举的那些例子,每一篇文章都遵照了“法律人视角”、“法律人思维”、“法律人价值观”这三点要求。即使引发了一些针对我的网络暴力,我也坦坦荡荡,无所畏惧。

这些年,我见过很多有才华的年轻法律人,有的律师刚刚做实习律师,就已经有了几本自己的专著。然而有些年轻人,成名心切,恨不得像娱乐明星一样,一夜爆红。为了早日出人头地,他们在自媒体平台上的言论和写作,简直是毫无底线,一切以抓眼球为目标。指鹿为马、借题发挥、污言秽语、攻击同行,这些事情毫无顾忌。我看着都替他们害怕。他们想“火”的目标也许可以实现,但是,沿着这条路走下去,后果可以预见。“路正”之下的“火”,没有任何问题。如果是仗着一点小聪明“玩火”,那就死得快了。

法律文学创作漫谈

一、法律文学的概念

法律文学,是指在文学作品中加入较多的法律元素,让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的过程中,潜移默化地受到更多法律熏陶、了解法律人的生活。

法律题材的文学作品,非常受普通读者欢迎。涉及法律题材的影视剧,各个年龄、各个阶层的老百姓都爱看,不像穿越剧只有小年轻喜欢。为什么会这样呢?因为法律就像空气,与普通公众息息相关。而法律又太枯燥,一般人难以接受。法律文学以一种更滋润的方式,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。

现在的法律文学创作比较少,除了极少数作者,基本上都是一些法律外行在胡说八道,太多的硬伤。律师界有写作才能的人,正好可以填补这一空白,给读者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学。不但可以树立律师的品牌,甚至有可能开辟另一个事业通道,取得意想不到的收获。《法医秦明》的成功,就是一个例证。

二、法律文学的写作手法

法律文学的写作手法,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大类别:

首先,鸡汤式写作。

这类文学作品就像鸡汤一样,给人营养,给人鼓劲,给人希望。此类写作的代表人物,非斯伟江律师莫属。

斯伟江律师是律师界首屈一指的大才子。他的“正义不在当下,但我们等得到”,已经成为当代律师界最具有时代意义的名言,而且必将一直流传下去,载入法律史册。斯伟江律师针对某些具体案例、热点事件做出的评论,或者信手写下的一些随想,都体现出一名法律人智慧的光芒、坚定的信仰和不屈的意志,给法律同仁,尤其是律师新人,以极大的精神鼓舞。

将这种写作方式比喻为“鸡汤”,没有半点贬义。中国的法律进程并不像官方描述的那么一路平坦,而是充满了坎坷、充满了险恶。如果没有这种鸡汤式的法律文学作品给我们打气,给我们照亮道路,我们很难坚持下去。

法律人的写作,如果只是愤青一般的满腹牢骚,见谁骂谁、处处不满,充满破坏性、毫无建设性,这样的文章看多了会让人感到绝望。一篇好的作品,要在疲惫时给人抚慰,绝望处给人希望,在黑暗中点起烛光。

其次,白描式写作。

大多数律师都没有受过太多的文学熏陶,很难有斯伟江律师那样的文采,写出让人血脉贲张的文字。如果缺乏足够的底蕴,过于追求文字的华丽,那就不是鸡汤了,反而让读者起一身的鸡皮疙瘩。平铺直叙、娓娓道来的写作手法,也有很大的读者市场,毕竟米饭馒头才是主食。

我个人比较多地采用这种白描式的写作方法。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、奇奇怪怪的事,我们如实地将这些过程记录下来,无须过多的修辞技巧,就是一篇生动的、可读性很强的文学作品。这是最适合大多数年轻律师的写作手法,也是读者数量最广泛的写作手法。

“文似看山不喜平”,白描式的写作不是信马由缰的流水账,也需要一定的写作技巧。例如,文字布局要详略得当,人物刻画要入木三分,冲突制造要一波三折。最开始写作的时候,可能很难做到这些,但是写得熟练了,就会运用一些写作技巧了。

最后,戏说式写作。

互联网时代,轻松的阅读更受到大众的欢迎。我发现一个规律,传世的佳作大多是悲剧,而在当代流传更广的,则是轻松活泼的喜剧。基于传播的目的,喜剧类的写作更容易受到公众的欢迎。所以我们看到,互联网上有大量的段子手,微博、微信上几乎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段子和搞笑视频、搞笑图片。

律师新人缺乏法律理论功底,也缺乏实务操作经验,戏说式写作则是适合新人的法律创作捷径。

十几年前,在互联网的法律圈有一位小有名气的写手,网名是翠微无住。他当时也是律师圈的新人,业余时间撰写了大量的法律类作品,广为传播。其中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》、《卖口才的小男孩》等。翠微无住大概是律师界最早的段子手之一,他将很多罪名编成搞笑的口诀,让人记忆深刻。当年他的稿酬收入已经超过了律师业务收入。可惜,后来翠微无住退出了滚滚红尘,去了南方一处深山老林隐居,过着世外高人的生活。

与翠微无住几乎同时出道的,律师界还有一位奇女子,网名“心有千千结”或“千千”,彭瑞萍律师。彭律师在翠微无住隐退之后,也曾经消沉过一段时间。然而,当她转到北京做律师之后,又重新活跃起来。她用戏说的文笔,迅速引起了律师界江湖大佬们的注意,包括翟建律师、吕良彪律师、张青松律师等人,都成为了她的粉丝,不惜重金给她的戏说作品打赏。她的微信公众号“千千法语”,虽然大多是梦呓一般的胡说八道,但在法律圈里居然拥有很大的影响力。千千的主要风格,就是用魔幻加武侠的手法,将律师界的一些大佬、一些大事全都调侃一遍。我也很荣幸地成为她笔下的律师界“大魔头”,被无数江湖好汉群起而攻之,最后被大卸八块、死无葬身之地。

无论是翠微无住还是千千,都为我们提供了法律文学创作的一条新路。法律是非常枯燥的,法律工作也是很劳心费神的。“戏说”这种创作手法,可以让枯燥的法律变得生动搞笑,让疲惫不堪、一本正经的法律人开怀一乐,这种方式必然会拥有很大的传播效果。

法律界并不缺乏段子手,可惜的是,他们的写作没有形成规模效应。而段子的最大特点,就是传播过程中的著作权丢失。如果将段子扩充为一篇足够容量的文学作品,或者以视频、图片等载体展示出律师形象,这也是互联网时代律师写作的一种新的方式。

结束语

古人说:“言之无文,行而不远”,在当代、在律师职业的语境下,我们可以理解为:一名律师如果不善于写作,就很难实现远大的目标。作为一名来自小县城的草根律师,我能够取得今天这样一点小小的成绩,主要就是通过写作。

请各位同学相信,年轻时候的每一点努力,都会获得回报。我们在写作上的付出与等待,是非常值得的。我敢打赌,未来的大律师,一定是有着超强写作能力的你们。这个赌,你们只会赢,一定不会输。加油!

2017年3月7日 北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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